近日,县人民法院东巩法庭主动上门,为一名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提供“到家式”诉讼服务,及时为当事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2022年,宁某以用于工程周转为由,向易某借款40000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宁某并未按时还款,易某多次催要无果。因重残一级,生活困难,2024年6月,易某将宁某诉至法院。
东巩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超了解到易某的生活状况,且这笔借款涉及今后的养老及生活问题,刘超及时联系宁某,对其释法明理。宁某表示,自己对借款一事予以认可,也愿意分期偿还欠款。但宁某身处外地,易某系残疾人,身体不便,双方到法院应诉确有困难。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超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同时,考虑到易某身体不便,并且年纪较大,不太会操作智能手机,法庭干警便主动上门,耐心细致地向易某宣读调解材料、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手把手”引导易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及签字。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南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在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依法能动履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史永锋|编辑:江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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