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拨付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70.5万元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县医保局积极落实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

按照国家、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南漳县成立了医保、卫健、相关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药品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工作专班,由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相关考核数据;第三方机构负责参与医疗机构考核,财务数据审核,结余留用资金核算;医保、卫健部门负责抽调医疗机构专家参与医疗机构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并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药品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目前,县医保局已一次性拨付结余留用资金70.50万元。其中,对参与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考核合格的7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19.17万元;对参与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考核合格的6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17.07万元;对参与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考核合格的7家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金额34.26万元。拨付的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切实发挥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医院医生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药品,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带来的实惠,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问题。


通讯员:郭睿/李景生|编辑:符柳婵

责任编辑:卢姗娜/周尔华|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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