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淘汰小型生物质锅炉推进会,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会上,该局向参会的8家企业传达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中有关锅炉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建议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以下的生物质锅炉等。
会议要求,对禁止新建和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施工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督促各检验机构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会议强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安全责任制,将“智慧监管一张网”落实到位。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小型锅炉“大容小标”安装使用情况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防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超期未检锅炉,核查锅炉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杜绝违法使用、违章操作,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通讯员:吴艳涛/周涛|编辑:符柳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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