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一参保居民主动退还违规报销的医保费用

“我要退还医保已经报销的费用。”3月15日,南漳县巡检镇居民张红(化名)一家来到县医保局,主动退还了已经报销的10513.15元医疗费用。

原来,去年11月张红与高某发生交通事故,高某逃逸,昏迷的张红被同村熟人送往医院治疗。因同村熟人不了解实际情况,对医生说张红是摔伤,出院时医保按普通外伤报销了张红的医疗费。前两天,其女儿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南漳县医保局发布的一条类似的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受伤人不仅被处罚,还被暂停医保待遇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案例。张红意识到自己可能违法了,一家人赶紧来到县医保局,主动要求退还已经报销的医疗费。

南漳县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医疗费用等都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以骗保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除此外,还将对实施骗保的人员处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南漳县医保局持续在各种新闻媒体、两定医疗机构醒目位置,长期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查处的典型案例、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奖励政策,引导参保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营造了医疗保障基金“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崔耀军/章俊|编辑:江漫

责任编辑:卢姗娜/周尔华|审核:代军

关注我们

新媒体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