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特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工作。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县各医院医务工作者及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的从业者;报考条件按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级别规定的条件报名。

二、评价内容

根据人社部《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三、培训及考试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线上、线下进行培训,线上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学习,线下安排在南漳县人社局(学府路157号)职业高中对面二楼大会议室处进行集中串讲培训。

四、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五、报名资料(电子版)

(一)报名提供相关职业等级证书(或相关职业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职业提供)电子版。

(二)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正装免冠电子登记照片一份(≦50kb)(照片背面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四)填写“申报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五)最高学历证书电子版一份。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好个人相关证件到人社局304办公室报名或电子邮箱627021443@qq.com。

七、报名费用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①.四级/(中级工)360元/人 ②.三级/(高级工)420元/人 ③.二级/(技师)480元/人 ④.一级/(高级技师)540元/人。

八、报名时间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

培训认定时间:2024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微信群通知)。

县职鉴中心办公电话:5232636

联 系 人:陈荣  13197185169

                王静  13995715023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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