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南漳县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南漳县将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两次。
每年7月、8月申报当年度1—6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7—12月的社保补贴在下一年度1月、2月申报。同时实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申报全期畅领”,首次申报的只需要申报一次,已经申报过的不再申报。人社部门将分别于当年度7月1日—8月31日和下一年度1月1日—2月28日,通过湖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其社保缴费记录,按照应享受期限直接予以补贴(若个人银行卡信息变更需重新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查询期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在湖北省外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方可享受补贴。
通讯员:魏林/霍孝玲
责任编辑:周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