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医保局及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保健康、防重症”的决策部署,连日来,南漳县医保局积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的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专题视频会,确保操作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

组织划拨医保基金,目前已向县内各定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2个月总额预付费用共计3768.46万元,向承担救治任务最重的县人民医院划拨专项救治经费100万元。同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督导县内所有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操作指南,增加“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确保新冠门诊费用得到及时报销。同时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接口改造,新增新冠临时用药编码录入。目前,全县284家村卫生室、32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已全部落实到位。

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将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36种治疗新冠感染药品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纳入采购范围,以保障新冠感染患者的用药需求。


特约通讯:高本义

责任编辑:周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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