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扶贫捐赠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会召开

(全媒体记者 徐艺峰 )7月3日,全县扶贫捐赠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会召开。县扶贫办、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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