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南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武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鹏飞、齐贤林、董尚梅、尤明军、唐大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大江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许万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报告》《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南漳县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漳县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南漳县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南漳县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林璟萱代理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国强同志辞去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记者:邹宝剑|编辑:赵武
一审:廖楚雄/周尔华
二审:刘伟
三审:马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