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杰春、乔凌秋、刘鹏飞、齐贤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蒋宏伟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斌,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主要或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发挥生态优势建设美丽南漳打造襄阳都市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南漳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草案),及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南漳打造襄阳都市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九届人大代表付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贺军波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雷碧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军同志辞去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蒋宏伟同志辞去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张功玉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记者:杨雪晶| 通讯员:杨传坤/许巧/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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