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6月28日,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杰春、乔凌秋、刘鹏飞、齐贤林、杨海涛、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蒋宏伟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斌,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主要或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强县工程的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南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和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小松辞去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毅为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张功玉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全媒体记者:陈松 

通讯员:杨传坤 许巧 唐敏

(作者:陈松 杨传坤 许巧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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