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物资(共1批)
深圳南漳商会—深圳未来立体科技有限公司捐赠医用外科口罩100箱、防护面罩2000片、镜架1000副。
二、接受捐款(共计:214382元)
1、企业
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100000.00元
襄阳云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襄阳商会)60000.00元
南漳县宇森园林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王军30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合计捐赠14816元,其中:
张小艳1000.00元
胡安海500.00元
潘国兴666.00元
邱大勇500.00元
蔡 丽500.00元
何德久500.00元
肖红艳500.00元
孟 猛500.00元
郝兴锐300.00元
伍家全300.00元
付 桦300.00元
代先弘300.00元
张秀琼300.00元
陈宏俊300.00元
黄小聪200.00元
田 伟200.00元
李德宏200.00元
陶平涛200.00元
余开斌200.00元
陈 军200.00元
蔚帮杰200.00元
王 平200.00元
纪 文200.00元
郭思刚200.00元
陈世保200.00元
谭 哲200.00元
张 威200.00元
王进尧200.00元
辛良澍200.00元
刘 波100.00元
张 姣100.00元
汪季乔100.00元
刘 杨100.00元
陈鑫洋100.00元
李 俊100.00元
徐同春100.00元
许 庆100.00元
黄 进100.00元
于振军100.00元
李秀东100.00元
刘贤昭100.00元
何昭成100.00元
吴涤非100.00元
陶 涛100.00元
贺成明100.00元
刘 玉100.00元
杨 飞100.00元
马 锐100.00元
操 越100.00元
范文洋100.00元
杜 毅100.00元
闫俊杰100.00元
杨成龙100.00元
刘一格100.00元
曾健超100.00元
蒋 壮100.00元
何佳佳100.00元
查小聪100.00元
陶彩霞100.00元
吕 秀100.00元
王 聪100.00元
胡 昊100.00元
孙振华100.00元
马玉龙100.00元
李根民100.00元
聂 凯100.00元
廖三强100.00元
钱万千100.00元
高 超100.00元
苏 旭100.00元
钱 勇100.00元
罗正涛100.00元
闫 均100.00元
曾 阳100.00元
夏瑛莹100.00元
龙小记100.00元
葛 艳100.00元
王 洋100.00元
熊东星100.00元
陈 欣100.00元
李 奇100.00元
陈 冉100.00元
李善波50.00元
商务局干部职工合计捐赠4500元,其中:
付祖杰500.00元
曾庆涛300.00元
张 葱200.00元
杨全照200.00元
欧飞燕200.00元
刘德全200.00元
覃 慧200.00元
柏春华200.00元
段顺燕200.00元
孙华荣200.00元
邹保伦200.00元
罗 杨200.00元
徐 锋100.00元
叶有奎100.00元
秦 琴100.00元
樊冬梅100.00元
陶 曼100.00元
王梦巧100.00元
栗君贤100.00元
李光建100.00元
王必华100.00元
刘绍新100.00元
施小平100.00元
方现军100.00元
郑 涛100.00元
李沛霖100.00元
李桂连100.00元
张 岩100.00元
全世才100.00元
有机谷管委会干部职工合计捐赠3400元,其中:
徐和林500.00元
王志300.00元
鲁孝明300.00元
赵露200.00元
黄飞100.00元
周兰100.00元
罗芮100.00元
杨道航100.00元
刘进城100.00元
张智100.00元
刘淑琴100.00元
杨越100.00元
杜恒100.00元
王梦月100.00元
高航100.00元
陈丽100.00元
冯红梅100.00元
徐聪100.00元
薛筱冉100.00元
陈亚丽100.00元
刘丙睿100.00元
余睿晞200.00元
王喆200.00元
县总工会干部职工合计捐赠2550元,其中:
廖明伟300.00元
刘孝华200.00元
陈迎春200.00元
全克成100.00元
冯青100.00元
郭永金100.00元
闫光照100.00元
赵升华100.00元
呙朝会100.00元
周立波100.00元
陈友军100.00元
王川100.00元
叶军100.00元
王丽丽100.00元
赵云50.00元
龚家银50.00元
王丽娟50.00元
段波50.00元
刘君玲50.00元
张玲溪50.00元
果琴50.00元
彭燃50.00元
赵敏君50.00元
周子灿50.00元
聂伟50.00元
魏攀50.00元
廖小琴50.00元
梁晓平50.00元
梁尚群50.00元
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合计捐赠10550元,其中:
侯朝根500.00元
王仕龙500.00元
莫秀菊500.00元
沈朝贵300.00元
秦国成300.00元
马乾才300.00元
夏辉举200.00元
有建树200.00元
刘兴华200.00元
工作人员200.00元
张育红200.00元
山晓华200.00元
徐伟200.00元
全伟韡200.00元
杨善涛200.00元
刘仁权200.00元
何劲松200.00元
张楠100.00元
木超100.00元
柯艳红100.00元
欧大贵100.00元
胡俊丽100.00元
莫道忠100.00元
张文丽100.00元
郭焕平100.00元
张静怡100.00元
李军100.00元
王琼100.00元
吴风玲100.00元
亢宗轶100.00元
张岑100.00元
杨国清100.00元
敖耀民100.00元
李锐100.00元
方明100.00元
李军华100.00元
第二幼儿园章小青100.00元
贾爱丽100.00元
刘豪100.00元
梁卫华100.00元
第二幼儿园100.00元
李勇100.00元
王丽100.00元
田中华100.00元
高芃100.00元
袁绪生100.00元
张德山100.00元
王旬100.00元
蔡必川100.00元
但功福100.00元
江辉100.00元
杨玉洁100.00元
吴雪峰100.00元
刘红艳100.00元
张斌100.00元
张少平100.00元
张伦忠100.00元
闫青锋100.00元
周述验100.00元
杨得晖100.00元
张元菊100.00元
童方林100.00元
陈立梅100.00元
刘同勇100.00元
张家军100.00元
周乐宏100.00元
浦彬100.00元
彭华清100.00元
刘海100.00元
胡朝贵100.00元
张显华100.00元
宋爱玲100.00元
张齐发100.00元
王春晖100.00元
陈正权100.00元
后勤指导中心杨婧100.00元
邱德成50.00元
薛坪镇机关干部职工合计捐赠7220元,其中:
余仁龙500.00元
范宗武200.00元
刘锋200.00元
尚宗华200.00元
陈默200.00元
李临玲200.00元
韩雄200.00元
刘冬梅200.00元
高阳200.00元
勾晓敏200.00元
王荣洪100.00元
程俊100.00元
肖长国100.00元
陶彩霞100.00元
马付军100.00元
张俊波100.00元
姜超100.00元
王姓100.00元
李媛100.00元
张巍100.00元
罗云阳100.00元
熊良兵100.00元
王浩100.00元
邹武祥100.00元
余延东100.00元
柏柯100.00元
李宇坤100.00元
唐海涛100.00元
贺忠强100.00元
高杨100.00元
李姣姣100.00元
吴聪50.00元
陶澳旭50.00元
陈巧100.00元
张晓虹100.00元
陈善海100.00元
张政50.00元
钱勇200.00元
赵玉纲200.00元
秦嗣尧200.00元
柳德功200.00元
姚相龙100.00元
曾庆平100.00元
叶国安100.00元
姚远100.00元
闫兵100.00元
张丽100.00元
冯海棚100.00元
胡显常100.00元
王高春200.00元
吴顺红100.00元
孙凤梅100.00元
廖焕波50.00元
张扶臣50.00元
孙海兵50.00元
孙文建50.00元
孙虎50.00元
刘安明100.00元
闫爱珍20.00元
湖北林勘院秦善明300.00元
襄阳港航发展服务中心杨涛50.00元
襄阳市港航发展服务中心杜婧50.00元
襄阳市港航发展服务中心陈聪50.00元
襄阳市港航发展服务中心曾鹏50.00元
县委政法委夏顺彬200.00元
公安局巡检派出所郭道华200.00元
公安局巡检派出所尚泽坤50.00元
水利局李明宽300.00元
水利局清河水利站陶传学200.00元
水利局清河区水利站易万强100.00元
水利局王华宝100.00元
武安镇东关小学李元芝50.00元
武安镇东关小学王永荣50.00元
爱心人士
肖堰镇伏龙川村闫元凯、李云霞夫妇500.00元
周湾三组冷照定300.00元
南背村委会张欢欢300.00元
余魁200.00元
南背村郝慧200.00元
南背村200.00元
南背村村委会钱涛200.00元
和平桥社区文庙路居民王巧陈豆豆200.00元
南背村刘朋岚100.00元
张成保100.00元
周湾村二组100.00元
肖堰镇周湾村三组常金钟100.00元
昌集村田涛100.00元
巡检镇金镶坪村2组王满意100.00元
东巩镇碑垭村三组陈丛葆10.00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钢材市场小姜精修传动轴增压器5.00元
上海交通大学大二学生王程杲100.00元
曾令春100.00元
清河雷家巷小学三年级都钰熙10.00元
李少惺5.00元
刘林矗5.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30.00元
爱心人士20.00元
爱心人士10.00元
爱心人士1.00元
县红十字会在此特对以上爱心企业、团体和人士的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贡献更大力量,形成更强合力,坚决打好打赢全民安全保卫战。
附:
1、物资捐赠地址:
丁兰大道与丹阳大道交界处:南漳县红十字会物资接收中心
南漳县红十字会 0710-5232358
联系人:欧龙飞15971107206、徐珊珊13635800829
2、捐赠账号:
户 名:南漳县红十字会
账 号:174352010400040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
3、捐赠二维码(扫描识别后捐赠,次日到账):集体捐款的由单位统一收款一笔转账,之后提供明细即可。联系电话:13995719906

操作方法:扫描上面二维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掌银等方式捐款。切勿随意扫描他人发送的二维码图片,转账时务必添加备注信息,填写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等,便于后期公布捐赠信息。
例:微信、支付宝捐赠如图1所示,在“添加备注”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手机网银捐赠如图2所示,在“添加转账附言”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和所在村(社区)名称,以区分重名情况。


4、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请尽量采取线上捐赠。特殊情形需要捐赠现金的,请与县红十字会联系。以集体名义发动捐赠的,可进行一次性捐赠并提供明细。
南漳县红十字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