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漳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的工作要求,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过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两项改革举措,省去了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的程序,允许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将监理单位的确定工作与施工招标工作同步开展,缩短了招标时间,从而大幅提升了招标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下一步,南漳县水利局将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改革事项的复制推广工作,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