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漳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多措并举,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建设、降低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2023年6月30日,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清退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作进一步明确,以务实举措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
据了解,2021年3月16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接到通知后,南漳县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6月已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其后,更是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并深入推进保证金清退工作,为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增效。2023年7月初,已将遗留保证金全面清退。
同时,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鼓励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为南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