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阿姨的帮助,我现在已经回到学校正常学习了!”近日,未成年人小程(化名)来到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检润成长心灵 爱心护航青春”的锦旗送到该院“苗苗工作室”检察官何苗手中。

据了解,2022年8月,未成年人小程进入武汉某校读书,期间其父母仅支付了第一学年的学杂费和第一学期上半学期的生活费用,随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均外出务工,对于小程的后续学费、生活费问题互相推诿,不予支付,经其外公、外婆多次沟通协调仍未能解决问题。小程本身是在校学生,平时也没有收入来源,因无力支付学费,自2023年2月新学期开始后,被迫辍学在家。
2023年2月,小程及其指定监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程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有义务承担小程的抚养费、学费等支出。目前小程的父母均在外务工,其家庭内部多次协商未果,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帮助小程依法维护权益。
受理案件后,根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县检察院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程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小程收集、梳理证据,对案件的办理给予参考意见。随后,小程及其指定监护人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学费、生活费。
考虑到小程目前休学在家,急需缴纳学费才能重返校园、恢复学业,而审判流程和执行程序又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在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的建议下,小程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因本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南漳县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当月小程就顺利领取到了2023年度剩余生活费用2万余元,得以早日重返校园。
2023年6月,经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小程胜诉,由小程的父母承担小程的生活费、学费近7万元,并承担小程的医疗费至小程18岁止。拿到法院的判决,许久难以展颜的小程终于露出了笑脸。
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职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好法治之伞。
通讯员:龚雪
一审:柳思华
二审:卢珊娜
三审: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