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浓厚的尊军崇军氛围,赓续红色血脉,传承优良传统,打造退役军人心灵栖息的“家”,南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全网征集军旅文化展品,收藏、陈列于南漳县军人荣誉展览室。
一、征集范围
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历史时期,能反映军队建设发展和退役军人工作的史料实物(含复制品)。

二、具体内容
(一)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相关物品。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和军队领导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电手迹;党、国家和军队领导视察部队使用过的物品。
(二)现役和退役军人的个人物品。各类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证书、旗帜、牌匾;服役服装、标识、军兵种符号、各个年代的军旅用品;在重大军事行动、重大活动中使用过的装备、器材、工具、战利品、纪念品;反映部队战斗生活的照片、宣传画册、雕塑、书法、美术作品等;反映工作成就和军人风貌的实物、手工艺品、文艺作品等。
(三)有重大意义的实物、文献、影像资料。反映军人执行重大演训、国际维和维稳处突、参与对外军事交流、国际友好往来的;反映革命英烈、战斗英雄、重大典型的;反映部队发展、建设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战役、对敌斗争、科研试验、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任务的。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无偿捐赠予退役军人事务局,永久收藏、陈列于军人荣誉展览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送达《捐赠证书》。
(二)复制
不便捐赠的,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仿制,永久陈列于军人荣誉展览室。
(三)借展
委托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保管,借展于军人荣誉展览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委托单位或个人送达《委托保管书》。展品所有权归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收回展品,同时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归还《委托保管书》。

四、征集要求
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史料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确保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征集的史料实物甄选后进行陈列,并在陈列区标注捐赠单位、个人信息;经甄选后不符合陈列要求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返还原物。
各镇(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本辖区内征集的史料实物,分别备注所有者的信息、联系电话、简要文字说明,交送南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整理、甄选,向选中陈列展品的单位、个人送达《捐赠证书》或《委托保管书》。


五、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战友联系我们!
联系人:陈旭涛
联系电话:0710-5109620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