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襄阳市上线湖北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运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一)襄阳市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襄阳市直参加2023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种的退休人员。

三、申报口径

参保单位应以在职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如实填报职工个人2023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度退休的实发金额申报。2023年1月1日后新增或调入的在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当前退休养老金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 号)规定口径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

四、申报方式

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登录湖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或直接百度湖北医保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的需先注册。选择单位/经办人登录,输入经办人账号,进入单位网厅,在参保单位服务中点击“更多服务”,在左菜单栏中打开“网上经办”,选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按相关要求上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和《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请持无法在网上申报的情况说明,并携带U盘到医保窗口拷贝当前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报盘格式文件、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承诺书报送至市民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五、相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依法依规履行自行申报的义务,严格按照基数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少报,弄虚作假。参保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须经单位法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医保缴费工资申报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加盖公章,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公示期5—7天,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市医保局反映,我局将对基数申报不实情况进行核查,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三)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基数申报模板时,根据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填写“新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认真核对,如发现表中拷贝职工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有误,应另行填报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更正。

(四)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新年度工资切换后,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月核定,因此造成的职工医保待遇损失由单位自行负责。

(五)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共享税务、人社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进行核查,发现参保单位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的,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23年医保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操作指南

2.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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