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近日,县城管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在县水镜公园,执法人员耐心为市民讲解文明养犬相关规章制度,普及疫苗接种、证件办理等方面知识,引导市民主动践行文明养犬要求。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王女士遛狗未拴绳,犬只在步道随意跑动,存在安全隐患。随后,王女士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涉事犬只被暂扣处理。

市民王女士(化名)说:“我今天出门带狗没拴绳,知道自己错了,以后出门都拴绳,要不就放在家里。不牵绳撞到老人家了,或是撞到小孩儿了,给人家吓了,对人家有危害。”
本次行动共收容流浪犬8只,劝导并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5起。针对公共区域违规遛狗行为,民警结合法律条文开展普法宣传,明确违规养犬的法律后果。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袁新喆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之规定,遛犬不拴绳致使犬只伤人的,最高可处10日治安拘留。”
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局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养犬问题,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巩固整治成果,引导市民共同参与,让文明养犬成为习惯。
记者:雷雨菡/通讯员:谢博闻
编辑: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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