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
近日印发了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025年版)》

预案明确了2025年小麦和稻谷
最低收购价格标准、执行区域
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小布第一时间为大家梳理了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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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执行省份和时间
1.小麦。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当年6月1日至9月末。
2.早籼稻。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当年8月1日至9月末。
3.中晚稻。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末;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最低收购价格标准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收购当年生产的国家标准中等品粮食的到库价。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价差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8元、129元和131元。
收购质量要求
最低收购价粮食应为当年生产的粮食,质量等级符合中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收购的粮权所属
最低收购价粮食粮权属国务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以最低收购价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收购主体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承担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这份直接关系农民收益的重要政策
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来看详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