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法机关将听证会“搬”到案发地村委会,通过“现场审理+普法教育”的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

7月31日,在薛坪镇张家沟村村委会,县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当地村民张某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20多名村民现场旁听。据了解,3月20日,南漳高铁站安检人员通过X光机发现旅客张某行李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安检人员随即通知森林公安民警进行现场处置。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一级警长敖俊波说:“经查,该兰草系张某从自家后山非法采挖,意图带至单位养(种)植。我们当场扣押兰草并立案。”
县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刘兴虎说:“经鉴定,被采挖的一株野生蕙兰共三苗一芽,系2021年9月新晋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期我们县林业局将被采挖的兰草异地移栽,促进生态修复。”
听证会指出,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代表、村民代表经评议,一致同意该处理意见。
工作人员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通报了相关案件数据,讲解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截至目前,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查处涉林案件27起、33人,其中涉植物类案件13起。
薛坪镇张家沟村村民黄瑞东说:“我们必须要珍惜自己的资源,要看好这片土地,知道了一定要上报,要举报。”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一级警长敖俊波说:“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禁止采挖、买卖红豆杉、兰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切勿因“小利”、好奇触犯法律。”
记者:朱正涛|通讯员:谢博闻/闫倩
编辑:符柳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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