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税武文书公告〔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漳县税务局武安税务分局对襄阳市瀚翀医疗器械销售中心(个人独资)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南税武通〔2024〕16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进行公告送达,前述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南漳县卞和路137号
税务机关联系人:王东
(税源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10523070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南税武通〔2024〕16号)
2024年 12 月 26 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漳县税务局武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南税武通〔2024〕16号
襄阳市瀚翀医疗器械销售中心(个人独资)(纳税人识别号:91420624MAD337A29A)
事由:通过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涉税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存在涉税风险,详细风险疑点信息即:扣除类(成本费用占比过大异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2025年1月3日前,如实申报及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涉税资料。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南漳县税务局武安税务分局
2024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