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车门,这个看似谁都能做的简单动作,如果稍不注意,极有可能酿成事故,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开门杀”。近日,我县一辆小轿车与电动车就上演了一幕“开门杀”。

前几日,大学生小晏驾驶电动车带着奶奶准备回家,行经至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时,驾驶员廖某突然打开车门,小晏躲闪不及,与轿车车门发生碰撞,致使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小晏奶奶腿部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刘普勇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开门杀”案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廖某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开门杀”是指在下车时,司乘人员没有仔细观察好车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因反应不过来发生碰撞,并极易引发二次伤害。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和非机动车辆的保有量持续增长,“开门杀”事故也屡有发生。

“开门杀”其实并不难防,只需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行车、乘车习惯,就能防患于未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刘普勇说:“我们要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再开车门。如果遇有乘客在车上,我们要提示乘客注意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记者:张鹏亮|实习生:马寒晨
通讯员:谢博闻|编辑:符柳婵
责任编辑:卢珊娜/周尔华 |审核: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