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坠深渊,浪子回头金不换

近日,一男子在历经数月的自我反省和内心挣扎后,决定直面过去,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他从武汉乘坐高铁,来到南漳县主动接受法律的惩罚。

在郑渝高铁南漳站,南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和检察官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名男子姓陈,家住武汉,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深刻反思后,决定书写申请书,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实事,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在南漳这边因为涉嫌贩卖毒品,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反复的思虑过,想趁早的把这个事情处理掉。”犯罪嫌疑人陈某说。

据了解,陈某原本是一名厨师,收入比较可观,生活幸福稳定。两年前,在朋友杨某的诱惑下偶然接触到了毒品,极强的成瘾性使他很快跌入了深渊。

“是因为朋友引诱嘛,用武汉话来讲就是搞两口没得事,和抽烟也是一样的,不会上瘾,后来就慢慢地染上了毒品。”犯罪嫌疑人陈某说。

陈某吸食的毒品名为麻古,是一种甲基苯丙胺片剂,长期吸食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失常,甚至死亡。在其副作用的影响下,陈某不仅丢了工作,还欠下朋友杨某一大笔毒资。

“发小杨某就打电话索要毒资。我说,实在不行我帮你干点活吧,就运送毒品什么样的,你给我个生活费。”犯罪嫌疑人陈某说。

在朋友杨某毒品和债务的双重胁迫下,陈某由一名厨师逐渐变成了其手下的运毒马仔和洗钱工具,直到2023年11月,二人被南漳县警方抓获。被捕后,陈某如释重负,因认罪态度良好,加之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同年12月被南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这次陈某主动来南漳县,正是想尽早与过去的自己划清界限、重新做人。

“心里一块石头也落地了,虽然说知道自己的刑期有多长,在监狱里面日子也知道不好过,也是想尽快尽早的从里面改造完出来,回归正常生活,做个合法的公民,不再去做违法犯法的事情。”犯罪嫌疑人陈某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陈某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量全案情节,最终建议对陈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安冉说。

“吸食这些东西对自己百害无一利,不但会祸害到自己的家人,还会涉及到社会上一些违法活动。尽早地戒掉毒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给当地的办案单位打电话,来处理这个涉毒事情。”犯罪嫌疑人陈某说。

记者:张鹏亮|实习生:马寒晨

通讯员:谢博闻|编辑:符柳婵

责任编辑:卢珊娜/周尔华|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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