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子能够这么快得到圆满解决,非常感谢仲裁院和工会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8月16日,劳动者张某在湖北省南漳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签订调解协议时说道。

2024年4月10日,劳动者张某因工伤赔偿纠纷到南漳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工作人员随即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立案庭审手续并流转至南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查案件资料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底受伤,于2023年4月17日申请工伤认定,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其后用人单位不服,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待法院驳回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书》于2024年3月28日生效时,已距离当事人受伤将近一年半时间。
为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其在时间、人力、财力方面的消耗,南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即决定在依法推进仲裁案件审理过程的同时,通过“法院+工会+人社”诉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将案件委派至县总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经过劳动仲裁、总工会、劳动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调解,劳动者张某与用工企业最终于8月16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金额高达48万元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后当场支付了第一笔20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特点,整合法院、工会、检察等部门资源,在全省率先搭建了集约高效的“一站式”劳动纠纷调处平台,实现“快调速裁”多元化办案模式,对劳动人事维权事项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2024年以来,仅是通过“法院+人社+工会”诉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就为15名劳动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54.01万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发挥协同作用,对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反应,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通讯员:代雪/冀玲/吴永旭
编辑:张昊婷|责任编辑:方荩娅
审核: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