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警方速破病牛售卖案

近日,武安镇养牛农户陈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将自家一头患病牛偷偷售卖至外地,民警仅用24小时将病牛追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月中旬,武安镇畜牧特产服务中心对家住武安镇东关社区养牛农户陈某进购的牛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有一头牛存在疾病,随即告知陈某不得将其售卖,然而陈某出于减少经济损失的考虑,便私自以低廉的价格将病牛,出售给了一名不知情的外地牛贩用于宰杀、售卖。

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进行突击审讯,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寻找牛的去向。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熊奎说:“办案民警通过到宜城市小河派出所调取卡口信息,通过观看(下午)两点至六点的视频信息,发现有一辆车辆,符合陈某所供述的嫌疑车辆,随即将该车辆的照片交由陈某辨认,陈某否认该车辆为运走病牛的嫌疑车辆。”

此时,民警察觉到陈某的内心仍抱有侥幸心理,未能完全交代病牛的确切去向。为彻底查清案件,民警再次对陈某进行突审,追踪病牛的最终下落。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情报信息中队中队长熊奎说:“通过多方的思想工作,该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办案民警承认,自己虚构病牛去向的这个情况,(并)主动的向办案人员坦白,自愿配合将病牛找回。”

最终,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陈某协助办案民警于8月1日在枣阳市平林镇将病牛找回,成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安冉说:“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养殖户发现家畜出现疾病,应当及时求医,并向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切勿贪便宜将动物低价出售,为一时的不法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触犯法律,自食恶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记者:黄俊|实习生:康馨予

通讯员:|编辑:江漫

责任编辑:卢珊娜/周尔华|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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