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第二章第八条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公示的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资料和现场考察评估,拟将以下符合条件的3家零售药店纳入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购药和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名单公示如下:

监督电话:5231468

来源:南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28日

编辑:杨丽 | 责任编辑:刘伟

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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