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的特点,早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代步工具。然而,如果广大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登记牌照、购置保险、规范行车,那么当交通事故来临时,只怕是后悔莫及。

近日,在武安镇346国道与武九路红绿灯路口处,一辆未悬挂牌照的红色电动车行经此处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皮卡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被撞后倒地不起。无独有偶,在城区凤凰大道与苗圃路红绿灯路口,一女子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一辆黑色SUV越野车发生碰撞,该女子被撞飞数米。这一幕幕惊险的事故场景着实令人触目惊心,但电动车驾驶员在进行交通责任认定的时候却无法讨得任何好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民警文章说:“以上事故都是由于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闯红灯,由于没有佩戴头盔,驾驶员受伤严重,并且未登记牌照,电动车没有保险,导致不仅驾驶员受伤,还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同时要承担罚款和对方车辆的损失,可谓是既伤了身体,又伤了钱包。”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所有交通事故当中电动车需承担责任的占比高达12%。目前,街面上存在的超标低速电动车,特别是三、四轮车安全性能差,加之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戴头盔、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等行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均需悬挂对应车辆号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四轮车均为机动车,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上道路行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南漳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军说:“我们交警大队从6月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接下来,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将持续常态化开展,不搞一阵风。坚决维护南漳的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记者:张鹏亮|通讯员:谢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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