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是百花开,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近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郑渝高铁南漳站执勤时,发现一名乘客携带采挖的野生兰花准备乘车,立即对其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

日前,返乡探亲的冯某(化名)在板桥镇无意间发现了一丛青翠欲滴、长势良好的野生兰花,素来爱花的他心中一动,挖出野生兰花打算带回武汉家中种植。
“这是兰草不是?”
“是的,是兰草花啊。但是,它只是普通的兰草花。”
“我知道,但是(目前)已经把所有的兰草都划为保护植物了。”

据了解,在2021年9月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其中将野生兰花列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就在近期,不少像冯某(化名)一样的市民均因非法采挖、运输野生兰花,被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张勇山说:“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中冯某(化名)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采挖兰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我们采取刑事立案侦查。 ”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见习记者:张鹏亮|通讯员:谢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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