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区水镜大道升级改造和苗圃路、玉印路等道路人行道提档升级工程的陆续完工,为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有效提升南漳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城区从严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城市“严管街”(水镜大道、万山路、文庙路、玉印路、和平桥路、徐庶路、苗圃路、卞河路、学府路)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等显形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非法安装雨篷车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行人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查大中型货车违反道路禁限行、飞扬撒漏、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查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查酒驾毒驾、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飙车炸街,以及三轮车(燃油或电动)、农用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未经许可,严禁在道路上从事摆摊经营、沿街叫卖、堆放物品等非交通活动。
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形象,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