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获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并启用

近日,从自然资源系统内部政务平台获悉,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备案入库,数据成果正式下发启用。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规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因重大生产力布局、区域重大战略调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确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在遵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合理适度优化。针对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范围超出城镇开发边界的问题,为保障化工园区顺利通过复核认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政策支持,多次对上汇报沟通,对城南片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规模共计为607.32亩(40.4877公顷)。目前全县化工园区全部用地均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用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配合做好化工园区相关工作,并抓牢用好政策“窗口期”,适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最大限度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助力我县经济发展。


通讯员:刘琴/刘晓颖|编辑:符柳婵

一审:卢珊娜/周尔华

二审:刘伟

三审: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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