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落实“四方评价” 激活政府采购信用新动能

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模式,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397个项目的信用互评,各方主体平均满意率达99%。

依托湖北省数据汇聚平台,县财政局开发“1+4+N”评价体系,即围绕1个项目,涵盖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4方主体,细化为179项指标。在项目结束后7日内,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完成线上互评,系统自动生成信用档案,为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数据汇聚平台的政府采购“四方评价”系统采用评价指数和评价星级的方式实行诚信评价。相关主体的初始评价指数分值为100分,依据131种失信行为扣分。一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计算评价指数分值;相关主体的评价星级根据评价指数分值,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95分以上为五星、80~94分为四星、60~79分为三星、59分以下为二星。通过动态化监管,实时反映各主体信用状况,为信用运用提供依据。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探索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环境。


通讯员:谭明玺/廖雨恒|编辑:符柳婵

一审:卢珊娜/周尔华

二审:刘伟

三审:马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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