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人次达到105.12万人次,参保居民人均报销2.66人次,报销费用达到3.82亿元,参保居民医保待遇覆盖面和受益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医保功能持续增强。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等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7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申领门诊慢特病治疗卡,符合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前三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87.92万人次,报销费用2770.82万元;慢特病门诊报销7.13万人次,报销费用3048.56万元;特殊药品门诊报销0.59万人次,报销费用1329.19万元;住院报销9.48万人次,报销费用27735.71万元。

大病保险效果明显提升。大病保险参保费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慢特病、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及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政策内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前三季度,全县大病保险报销2106.25万元,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保障持续巩固。由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类别还可以享受基本救助、倾斜救助、依申请救助等政策。前三季度,全县医疗救助对象报销2.25万人次(含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门诊视同住院等),医疗救助费用1216.88万元,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发展。


通讯员:高本义|编辑:符柳婵

责任编辑:卢姗娜/周尔华|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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