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进乡村 以案释法护生态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本地的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等都会造成损害。日前,县公安局联合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走进肖堰镇观音堂村举行检察公开听证,强化公众守法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6月,县公安局在核查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下发的涉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线索时,发现肖堰镇观音堂村村民田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在网上购买猎夹等捕猎工具,涉嫌非法狩猎,公安民警随即对田某某立案侦查。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副大队长  敖俊波说:“到达田某某家,在家里发现了有猎套、兽夹等猎捕工具,在他场子的铁架子上发现有野猪毛,通过他手机信息发现有购买猎捕工具、猎套的交易记录以及出售野生动物的交易记录。”

经过询问,田某某主动交代在该村的“湾堂子”“杨家沟”“范家洼”等处布设,先后猎捕了小麂1只、猪獾3只和野猪2头,并通过售卖小麂和猪獾共计获利715元。经认定,田某某所捕获的猪獾、小麂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随后田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被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田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县检察院拟对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主任 徐京说:“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本案中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酌情等从宽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公安民警等还向村民们详细讲解了有关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田某某非法狩猎案和韩某某非法采挖兰草案向村民释法说理,增强群众对非法狩猎的认识,自觉遵守狩猎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下发涉野生动物案件线索88条,县公安局经核查立刑事案件31起,打击处理38人。通过审理一案,达到警示一片的效果,引导大家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意识。

记者:杜丽丽|通讯员:敖俊波

编辑:江漫|责任编辑:卢珊娜/周尔华 

审核: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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